經濟擔保書(I-864表)簡介
如我們在前一篇關於公共負擔的文章中所討論的,經濟擔保書(I-864表)的目的是爲了證明移民受益人擁有足夠的經濟支持並且不會主要依賴於政府來維持生活。這是為了避免因公共負擔為理由而被拒絕簽證、綠卡或進入美國。一般來說,在實際情況下大多數的親屬類申請和某些職業類申請都需要提交I-864表。
I-134表(經濟支持聲明)的名稱和用途都與I-864表(經濟擔保書)非常相似。I-134表可用於某些包括在美國臨時居留的移民福利、及申請人需要證明有足夠的經濟支持來支付在美國臨時居留的費用的情況。例如,若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打算持K-1未婚夫(妻)簽證前往美國,則可能需要提交一份I-134表以證明其在K-1的居留期間有足夠的經濟資源。本文將重點討論I-864表,這份表格主要用於親屬類申請,也會用於某些職業類申請。
什麼是經濟擔保書(I-864表)以及誰需要提交?
經濟擔保書(I-864表)是一個證明某人擁有足夠的經濟支持以及避免因公共負擔為理由而被拒絕簽證、綠卡或進入美國的方法。如上所述,大多數的親屬類申請和某些職業類申請都需要提交I-864表。
一般而言,當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移民優先類別的移民尋求在海外獲取移民簽證或在美國調整身分獲取綠卡時,他們需要提交一份由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申請人填寫的I-864表。
對於職業類移民申請,若申請機構實質上是由移民受益人的親屬所擁有(5%或以上所有權權益)且該名親屬是一名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國民,這種情況下通常需要提交I-864表。
在什麼情況下不需要經濟擔保書(I-864表)?
一般來說,移民受益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無需提交I-864表:
他在美國已賺取40個符合資格的工作季點或可以獲得40個工作季點的抵免。移民受益人、其婚姻存續期間的配偶以及其父母在其18歲以下期間所做的工作均可計入這40個工作季點;
他在進入美國後,將根據2000年「兒童公民法」(CCA)(INA 320修正案)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他是一名自行申請的寡婦/鰥夫且擁有已獲批的I-360表(美亞人、寡婦/鰥夫或特殊移民申請);或
他是一名自行申請的配偶或兒童且擁有已獲批的I-360表。
如果一名移民受益人不需要提交I-864表,則需要使用I-864W表格(移民受益人的經濟擔保豁免書)。如果你有與個人情況相關的具體問題,例如你是否需要提交I-864表,我們建議你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簽署經濟擔保書(I-864表)後,擔保人有哪些義務?
I-864表是簽署該表的擔保人和美國政府之間的合約。擔保人需要證明其擁有足夠的收入和/或資產來維持自己的家庭和受擔保的移民在聯邦貧困線的125%。I-864的聯邦貧困線每年都會更新,並可在移民局的官網的I-864P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經濟擔保書貧困指南(I-864P, HHS Poverty Guidelines for Affidavit of Support)網頁查閲。一般來說,簽署I-864表代表擔保人同意:
在需要時,向受擔保移民提供支持,使其收入至少維持在聯邦貧困線的125%;
在變更地址的30天內,通過提交I-865表通知USCIS地址變更;
允許美國政府在判定受擔保移民是否符合資格獲取某些聯邦、州或地方的須經收入資產審查的公共福利時,認定你的收入和資產可供受擔保移民使用;和
負有責任向美國政府償還受擔保移民在其負有義務期間曾獲取的須經收入資產審查的公共福利。
簽署經濟擔保書(I-864表)後,擔保人的義務何時結束?
大致而言,在簽署I-864表後,擔保人的義務在以下情況結束:
受擔保移民成為美國公民;
受擔保移民已在美國工作或可獲取40個符合資格的工作季點;
受擔保移民停止做合法永久居民並已永久地離開美國;
擔保人或受擔保移民死亡;或者
在某些情況下,有一份新的經濟擔保書與一份新的且已獲批的身份調整申請一起獲簽署。
一般情況下,離婚並不會終止擔保人在I-864下所需承擔的義務。如果你對你的個人情況和/或作爲I-864表下的擔保人的義務有具體問題,我們建議你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如果申請人沒有足夠的收入來擔保移民受益人,可以怎樣做?
如果申請人的收入不足以擔保移民受益人,申請人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申請人的資產;
家庭成員的收入和/或資產;
移民受益人(非配偶)的收入--如果該項收入在其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繼續從同一來源賺取,並且移民受益人現在與你一同居住;
移民受益人(配偶)的收入—如果該項收入在其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繼續從同一來源賺取;
移民受益人的資產;和/或
聯合擔保人的收入和/或資產,並且其收入和/或資產至少達到聯邦貧困線的125%。
如果一名家庭成員同意向申請擔保人提供其收入和/或資產以幫助擔保移民受益人,他將填寫一份I-864A表「擔保人和家庭成員之間的合約」。如果一名聯合擔保人同意與申請擔保人共同擔保移民受益人,他將填寫一份I-864表。聯合擔保人不需要與移民受益人有親屬關係。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即使使用聯合擔保人,申請人亦需要提交一份I-864表。並且申請擔保人負有義務與聯合擔保人一起擔保移民受益人。
我需要提交什麼證明文件?
一般而言,擔保人需要提交其最新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及所有的附表、W-2和1099,或者證明其不需報稅。其他的文件可能包括資產文件(如使用資產以符合資格)和美國公民、永久合法居民身份或美國國民身份的證明(如是聯合擔保人、替代擔保人或職業類移民的親屬)。
如果我不想繼續做擔保人,我可以撤回我的經濟擔保書嗎?
通常擔保人可以在移民受益人的申請獲批准前撤回其經濟擔保書。對於身分調整申請(I-485表),擔保人可以在申請有最終決定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USCIS。對於移民簽證案件,一旦獲發移民簽證,只有在簽證申請人撤銷簽證申請的同時可以撤回經濟擔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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